关于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..

日期:2012-11-26  点击:  属于:政策法规
 

 

财建[2012]854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 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,经国务院同意,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》(财建[2009]213号)规定,我们制定了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  附件: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

 

 

财  政  部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工业和信息化部
2012年11月6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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